学校秉承“以爱为源,因材施教,质量,培育新人”的办学理念,构建“以德育为核心,以学科教学为主渠道,以美育体育为两翼,以兴趣活动为载体,以学生发展为本,全面加特长”的发展思路和“使孩子成为‘扬鸿志,善学思,健体魄,求创新’的人”的育人目标,不断加强师德建设,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,营建和谐校园文化氛围,坚持不懈进行教育教学改革,广大教师以求真务实的作风,勇于探索的意识,改革创新的精神和饱满的热情,扎实的工作,为提高学校教育教学综合实力做出了不懈努力。辛勤耕耘换来累累硕果,学校先后被评为省教书育人先进单位、青岛市文明单位、青岛市规范化学校、市德育工作先进集体、市教学管理水平等级学校、科技先进学校、青岛市AAA级健康校园、青岛市红十字学校,青岛市文体示范学校、青岛市艺术示范校、青岛市规范化少先队、区语言文字示范校和区校本培训示范校,被确定为“全国教育科学‘十一五’教育部规划课题‘以经典阅读为支持的教师职后教育模式的研究’实验学校”和李沧区教育科研重点项目攻坚基地。
还定期举办一些活动鼓励学生,如运动会、跳绳比赛、广播操比赛等活动。并以铜卡、银卡、金卡、钻石卡的奖励制度来鼓励学生。
本地生源招生范围及规定(哪些区域内的学生可报名)
四流中路167—297号、309—367号
兴华路31、35、37、39、47、51号
永平路116号
四流北路10—72号
兴城路9—50号
兴宁路、营子村、板桥坊村、板桥坊北村
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招生的相关政策规定
根据青岛市教育局青教通字[2007]87号“关于印发《青岛市教育局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普通教育工作暂行办法》的通知”的相关规定,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:
(1)父母至少一方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,并在我市务工一年以上;
(2)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“青岛市暂住证”,并在务工地有稳定的住所(有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的住所);
(3)符合我市规定的入学年龄。
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申请入学,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:
1.原籍户口簿(户口簿上能够证明父母与孩子的亲属关系);
2.父母一方在青劳务合同(需经劳动局审批的正规的劳动合同)或工商营业执照;
3.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的父母一方在青岛的暂住证(暂住证必须是在有效期内);
4.房产证(房主应为适龄儿童的父母)或房产交易中心审批的租房合同;
5.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入学的证明;
6.《儿童健康手册》(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查体健康证明)、《儿童预防接种证》、《独生子女证》(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)。